在 《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贵州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认真贯彻 《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4日,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依据该立法精神当庭发出遵义市首张家庭教育令,这也是贵州省发出首张 家庭教育令。
本案中,袁某、熊某于2021年8月9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于同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离婚协议书》,袁某1、袁某2跟随父亲袁某生活。离婚后,熊某未向袁某1、袁某2支付抚养费。故袁某1、袁某2将熊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宣判后,熊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本案时,发现因袁某、熊某二人不和及抚养费纠纷等问题,在长达近半年的时间内,熊某仅探望袁某1、袁某2一次。熊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等监护职责,也未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袁某未配合熊某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二人对于袁某1、袁某2的家庭教育均存在失职行为。
为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的家庭环境,着力化解被告在家庭教育责任缺位这一核心矛盾,遵义市妇联主动作为,派出遵义市家庭教育指导师,与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为袁某、熊某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袁某、熊某在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共同努力下,充分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双方达成和解,并表示今后一定按照家庭教育令要求,履行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子女的教育,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据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和改进审判工作方式,在所有涉及抚养权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推行“《家庭教育告知书》+《家庭教育承诺书》”制度,打造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庭教育“遵法模式”,推动家庭教 育促进法落地见效果。遵义市妇联将深化家庭教育“遵义模式”,建优家庭教育三级服务网络,建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扎实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国家层面对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提出要求,让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关注,省妇联将发挥职能优势,联动相关部门,以寒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幸福家”家庭教育“七进”活动、“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活动等为切入点,建优妇联系统家庭教育专家队伍、提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引领广大家长依法带娃、科学育娃。
来源:贵州省妇联家儿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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