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自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以来,“制度型开放”已成为推动高水平开放的核心命题。较于传统以商品、要素流动为核心的“边境上开放”,制度型开放侧重于“边境后规则”的对接与融合,是中国对高质量外开放的关键标志。厘清“制度型开放”的叙事逻辑,能深化对中国特色开放道路理论的阐释,同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实践指引。
一、历史逻辑:中国对外开放的演进与升级
制度型开放重要论断的提出,并非偶然的理论创新,而是中国对外开放进程持续深化的必然结果,其叙事主线始终围绕“时代需求”“问题导向”展开。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第三次全球化浪潮带来的机遇,以“要素开放”为突破口,通过设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战略举措,发挥劳动力、土地等低成本要素优势,主动嵌入全球产业链中,参与国际分工。这一阶段开放的核心是通过“边境上”的政策优惠吸引外资、扩大外贸,以“借船出海”战略举措实现增量开放,为中国积累了宝贵的发展经验与物质基础。据统计,1978—2012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从206.4亿美元增长至3.87万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二,证明了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正确性,以及要素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开放模式的局限性逐渐显现,要素成本优势减弱、外部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全球治理体系面临重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改革开放从“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型的必然趋势。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到 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再到2022年RCEP生效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领域的制度不断完善,中国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实践。在这一过程中,既很好回应国内高质量发展需求,也主动适应全球经贸规则的变革,彰显了中国开放战略的历史连续性与时代创新性。
二、理论逻辑:马克思列宁主义开放理论的中国化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深刻揭示了世界市场形成的必然性与开放性的历史趋势。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结合不同时期国情发展开放理论,毛泽东同志提出“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奠定了中国开放的基本立场。邓小平同志提出“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开创了中国特色开放道路。
从理论内涵看,制度型开放的理论蕴含三种思维。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辩证思维,既强调对接国际规则,也强调维护好国家经济安全、数据安全等核心利益,如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实现国家开放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二是“国内国际双循环” 的系统思维。通过制度型开放逐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的内外衔接,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思维。主张以制度型开放推动全球经贸规则变革,致力于避免“脱钩断链”,如中国积极推动加入CPTPP、DEPA,倡导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这三重思维融会贯通,共同构建了制度型开放的理论内核。
三、实践逻辑:破解发展难题与参与全球治理的双重路径
制度型开放重要理念对开放实践的指导作用,体现于“对内改革”与“对外合作”的双向发力,既是破解国内发展难题的关键举措,也是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路径。
在国内实践中,制度型开放以“规则对接”推动改革的深化。一方面,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倒逼国内制度创新,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将恶意侵权赔偿上限提升至五百万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市场准入方面,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从2018年的48条缩减至2024年的29条,持续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准入限制。另一方面,将自贸区作为作为制度型开放进行的试验田,“小切口”实现“大突破”的方式从自贸区的试验实践中总结制度创新成果并形成示范效应,如上海临港新片区开展“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的制度试点,总结了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随着制度型开放实践的推进,不仅优化了国内营商环境,更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如2024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8262.5 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27.1%,其中,高技术产业整体引资占比达34.6%,同比增长40.8%,事实证明了制度型开放通过规则适配为高质量发展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国际实践中,制度型开放以“规则引领”参与全球治理。面对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全球治理赤字加剧的现状,中国通过制度型开放推动全球经贸规则向更加包容、普惠的方向发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与沿线国家推动“规则标准软联通”,截至2025年10月,我国已经与48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订了65份标准化合作协议,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等领域实现标准对接。在多边关系建设中,中国积极参与WTO改革,提出“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构建。这种以“制度输出”替代“要素输出”的开放模式,既提升了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也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规则制定提供了新选择,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总之,厘清“制度型开放”的叙事逻辑,可以清晰把握中国对外开放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从历史逻辑看,它是中国开放进程的必然升级;从理论逻辑看,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开放理论的中国化创新;从实践逻辑看,它是破解发展难题、参与全球治理的关键路径。进入新发展阶段,只有持续深化制度型开放,才能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作者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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