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5月7日电 (记者程焕)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制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801元/月,增幅3%。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851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832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779元/月,其余县。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226元/年,增幅6%。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7260元/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7212元/年,其余县。
方案还明确,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由19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4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
原刊于《人民日报》(2025年05月08日 第 15 版)
贵州文化网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贵州文化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侵犯贵处版权,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本站出处写“贵州文化网”的所有内容(文字、图片、视频等)均受版权保护,转载请标明出处和作者。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