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2026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通告,凡在贵州法院有执行案件但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如实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对抗拒、规避、妨碍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情形之一、涉嫌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共涉及十九类情形,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恶意低价转让财产,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惩戒后仍拒不执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妨害执行等。对教唆、帮助被执行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以共犯论处。
通告提出,本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但在移送立案侦查前积极履行义务、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不移送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前主动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且情节轻微的,公诉机关可依法作不起诉处理。(记者 陈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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