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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税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贵州文化网 发表于:2024-02-01 16:19:07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作者:童霖 汤冬梅 曾伟东 点击: 评论:0

  近年来,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贵州省毕节市税务部门在继续做好培育小微企业信用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持续规范、深化、丰富“银税互动”信贷产品体系,有力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毕节市税务部门在进一步加大“银税互动”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力度的同时,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尤其是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便捷享受红利。

  “融资难、融资贵是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难题。有了税收政策优惠的精准发力,能够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更好助力小微融资。”中国银行毕节分行普惠金融暨乡村振兴部总经理王欢介绍,“银税互动”与“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税费优惠既有效减轻了企业经营、融资等负担,也增添了金融部门和企业“敢贷、愿贷、敢贷、易贷”的信心,对于稳经济、稳预期至关重要。2023年,中国银行毕节市分行共计向纳税信用较好的381户纳税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授信金额24135万元。

  好政策更需落实好。毕节市税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地域、企业类型、人员身份等,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梳理、识别、匹配纳税人,精准推送相应的政策内容和优惠条件,综合采取事前告知、事中提醒、事后跟踪的方式,进行“线上+线下”全流程递进式的推送,尽可能帮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都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2023年,毕节市各商业金融机构已为5339户小微企业成功授信,累计投放金额达41.56亿元。

  毕节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罗家永科长介绍:“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在办税服务厅就可办理。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拨打12366热线,得到即时的帮助。”

  2023年,毕节市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1842.24万元。(文 童霖 汤冬梅 曾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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