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消息(记者 周娴 实习生 舒兰):12月8日,《贵州省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工作机制(试行)》宣传解读新闻通气会在贵阳举行。发布会介绍,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社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旨在从制度层面破解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不敢转、不能转、不愿转”的现象问题。

通气会现场 摄影 舒兰
《工作机制》是在贵州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广泛调研、借鉴经验、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最终形成了这份涵盖3个方面11条措施的文件,体现出鲜明的“赋权”与“规范”双重特点。
《工作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规范界定职务科技成果,赋予科研单位成果界定权,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类型及是否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规范界定;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定价自主权,科研事业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组织价值评估,确需组织价值评估的,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更大话语权,由成果完成人(团队)组织开展价值评估,无需组织价值评估的,由成果完成人(团队)报单位备案公示即可定价;规范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要求科研事业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台账,加强对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作价入股企业等行为的管理和规范,防范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科技成果。
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工作机制》规范界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分成提成、股权收益等,相关技术合同结余经费视同转化收益;规范界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赋予单位净收入界定自主权,明确技术转让、许可的净收入为合同成交额扣除直接成本后的净值;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成果完成人(团队)可自主决定将所得净收入用于现金奖励或后续科研活动投入,单位留存部分中需提取不低于10%奖励技术转移服务人员;保障提前退出成果完成团队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明确提前退出人员贡献和应获得成果转化收益及给付方式;支持科研事业单位的技术经理人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对接外单位的技术供给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获取收益。
此外,《工作机制》还特别注重权益保障的全面性,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强化宣传引导,推动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工作机制的落实。
贵州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宣传解读,落地落实《工作机制》各项措施,切实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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