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7月12日电(黄勇)新修订并于7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规定,企业采购数据用于研发的,其费用视为研发投入费用,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发布会现场。新华网 黄勇 摄
7月1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解读《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关情况。贵州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安守海说,企业采购用于研发的数据费用视为研发投入,是这次《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的一大特色,是其中的突破性条款。这一条款结合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实际,减轻了企业采购数据用于研发的成本,有利于激发数据要素创新潜能,做优做强数字经济。这一举措将赋能贵州大数据产业,激活企业活力,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法治保障。
按相关规定,企业的研发投入费用,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不同比例加计予以扣除,这将给企业带来税收优惠红利。
据介绍,原《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2010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推动贵州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新的形势和要求已不相适应。为此,贵州省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及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保障措施”等方面,强化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优化科学技术发展环境,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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